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在破产重整中,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因为破产重整中的保证人一方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是平衡债务与债权人关系的特殊存在,所以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就成为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破产重整中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重整时保证人的责任和追偿权有哪些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参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债权人何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指出,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清偿破产财产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即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概括以上规定,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只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就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已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们应正确理解、慎重对待。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保证期间不论债务人是否破产,债权人都应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便是发出催款函,也会起到保证期间失去意义、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效果。

二、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

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

(三)关于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破产重整中保证人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保证责任不仅包含已清偿部分,还包括未清偿的部分,对于这些责任都是直接承担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的追偿权需要按上文两种情况来选择适用方式处理,向债务人追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 (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


·清算中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
      从我国的法律先关文件《企业破产法》当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该法律条文,如果子公司已经属于进入到公司破产的环节当中,这时候的子公司主要是要完成偿还各项债务,但是子公司一旦面临破产,说明子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能够偿还其欠下的债务了,所以,当子公司进入到财产清算这个环节的时候...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那么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资不抵债的含义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


·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相比的优势
      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相比的优势 一、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相比的优势 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相比的优势就在于,它是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二、破产和解与破...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财产保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


·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事实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申请重整,也就是一旦申请被批准,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这里,首先来看一下我国对于重整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尽管如此,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小事,我们仍旧需要谨慎对待。公司的财务问题向来是公司的核心,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要查账么?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哪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包含哪些方面?接下里,我们将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
      破产清算债权确认 一.破产债权申请的材料: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