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和父母已分户,现在承包地能合并确权吗?

和父母已分户,现在承包地能合并确权吗?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原已分门立户的农户,在无整户消亡的前提下要求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则上按照原承包关系分别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但对合户后已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可依照变更登记后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分门立户后,一门整户已消亡,存续的农户要求重新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不应予以支持,存续与消亡户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处置。

一、土地确权分户的怎么办

如今全国正在加快土地确权的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确权引出了农村分户的问题,因为很多农村都是三代人在一个户口本上,一个户口本上满满当当十几口人。这显然对自己是不利的。许多农村政策在制定的时候,都是以农户为最基本单位制定的,跟户口本上所载的人数关系不大。如果不分户,事实上很多时候,按政策来讲大户是吃亏的。

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的燃煤补贴就是按户补助的,每户每个冬天补助多少钱?以河北为例,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无需农民掏钱,这些都是按户补贴的。

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和策略,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

对于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具体如何分户?具体分户的步骤,可以咨询当地乡镇的派出所。分户操作在乡派出所里面就可以办理。

二、我国每个地方实施的标准各不相同,在这里仅仅列举最通用的办法。

1、分户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2、分户办理步骤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尤其注意:全国对于农村户口分户规定的极为严格,基本上要求只有婚姻关系变动以及拥有独立房产或者土地者才能分户,其他人一律不准分户。

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享有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行使土地所有权时也应该向国家缴纳税费,并且使用时间是有期限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续期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纠纷的五大原因 (1)土地价值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种高地价的态势不断向城市周边蔓延,而在其他地区的农村,由于耕地管控严格,宅基地取得困难,土地的价值也是不断攀升,这就造成农民之间对土地的你多我少等问题争...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交易、补偿都有着较为严谨的流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财产所有。如一旦农村土地权属发生变化则土地出让金依法发放给集体财产中每一个成员。而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


·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为顺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国家大力促进城市与城市联系,其中就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公路等方式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吗?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费以及相应农作物的补贴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要是办离婚的话对方不来登记地可以办的吗
      要是办离婚的话对方不来登记地可以办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


·花园土地使用证权证有无的区别有哪些?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房子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比如普通的楼房,还有一种可能是大众都比较的喜欢的,那就是别墅类型,不仅整体住房口比较大,而且看着很大气,环境特别优雅,尤其是带花园的那种,这就会涉及到花园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有土地证在动迁时,花园部分也可获得补偿,无土地证只能补偿...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之后依法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那么关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什么条件,首先如果以土地使用权来作为出资的标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该土地应该是国有土地,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没有设立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 明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