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一、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偿还钱财,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欠钱不还,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当中没有还钱给对方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之下就应当尽快地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尽快获得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吗
      债务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逃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很多人为此苦恼,并为此想出不少方法。其中就有人提到,如果有人为债务人担保,那就再保险不过了。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吗,怎么设立债务担保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吗...


·离婚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离婚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一、离婚逃避共同债务的行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证单据交给通知行/议付行,银行付款给你,然后银行间交易,最后开证行从客户的帐上扣除相应款额。 付款和收款都是你与银行的交易,不是直接与客人的...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久
      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贷款起诉书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内容? 如果债权人不想继续享受债权,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了解这些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双方进行债权转让都是有帮助的。那么《合同法》对债权转移具体有哪些规定?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都是收款人持相关的票据单证向银行进行委托的收款行为。两者具有相同点也具有不同点。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什么?区别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阅读!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


·法律规定离婚婚内债务怎么办
      离婚婚内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的办法具体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