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换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可以单方面对员工调岗吗?
      公司可以单方面对员工调岗吗?哪些情况? ?为适应公司的需求,许多公司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又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员工岗位。不过,按照劳动法律规定,除非公司与员工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外,其他情况下通常需要跟员工协商之后才能调整岗位。 实践中按照劳动法律规...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二、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单位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员工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
      员工应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也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何谓平等自愿?何谓协商一致?不就是要双方就合同期限的问题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


·劳动法加班多长时间算两天
      劳动法加班多长时间算两天?加班十六个小时就算两天,国家规定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就算加班。对于一周加班时间最多是多少,国家没有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一、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1、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工程结算未扣延期违约金的不利条件有吗?
      工程结算未扣延期违约金的不利条件有吗?肯定是有的;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对通用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有一系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