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如今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双方没有感情了或者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才是对彼此最好的。但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讲,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继续抚养自己。那现实中,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离婚上面没有产生争议,反而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争论不休,此时不管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还是都不想抚养孩子,这都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作出判决。具体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这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计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诉讼请求权是个人的权利,法院无权处理。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大家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您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而且对您的健康也会有所损害。那么,您知道,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


·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离婚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很是常见,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要书写离婚起诉书,而对于离婚起诉书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书写,保证格式的正确性才能确保起诉成功,那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怎么处理?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怎么处理?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遗产继承可不均分的五种情形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如一方自动放弃其遗产继承权或只要求继承少部分财产权利的; 2.孩子年满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订立...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实践中夫妻打算离婚的话,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离婚才行,否则的话就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中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