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23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护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具体费用标准你也可以根据受理法院地省级公安厅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比确定。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③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①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①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②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③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①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②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③ 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实际在计算护工费的时候,其实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因此不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另外现实中并不是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护理,此时还要看实际的损害情况是否需要被护理。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期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劳务分包资质是指劳务分包要符合国家的具体规定,进行资质审查。为此国家制定了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劳务分包资质审查就可以依据这个标准进行。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


·老员工调岗降薪怎么维权?
      老员工调岗降薪怎么维权?调岗相当于要变更劳动合同,除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外,是要经过和员工协商确认的,如员工拒签调令,企业对员工变相进行开除或者惩罚是违法的。如果因拒签调令而导致丢了工作,是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企业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无理由辞退,除了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


·一,甲方停工导致的误工费可以索赔吗?
      一,甲方停工导致的误工费可以索赔吗?甲方停工导致的误工费可以索赔。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我们国家一向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为此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即使是这样还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公民的反思。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下面,我们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你们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8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