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鄂尔多斯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地区。醉驾属于刑法,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意思和积极改造表现的,经过审核后,有可能获得缓刑。情节轻微的醉驾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要符合其他三项条件。缓刑期间有缓刑考验期的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一、醉驾惩罚规定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并且还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自己的驾驶证可能会被吊销。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二)不同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的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四)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缓刑与免除刑事处分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原判量刑、是否悔罪、罪犯在案件中的位置、进行社区服刑等缓刑是否对周围住民有威胁和影响。除看其是否符合条件外,还要看具体情况和考虑受害人的感受。经过考验期后,符合条件的可能进行缓刑,要注意死刑缓刑不是缓刑。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对象都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另外,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


·刑事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处罚的情形是怎样的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我们总能听到,那么具体指的是什么?“侵占罪”简单来说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交还,比如捡到他人的财物,自己私自藏匿,这样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这一问题。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


·羁押然后请了律师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羁押然后请了律师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一、羁押然后请了律师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羁押然后请了律师也不一定能判缓刑,判缓刑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的。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有什么不同?如果认定确实属于逃税罪的话,此时法律中关于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


·死刑是什么 哪些人不能判死刑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一些人即使犯了天大的罪,也是不能对他们判处死刑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判死刑呢?关于死刑很多人能够想到的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能不能判死缓?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
      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债务上的纠纷、商业上的目的和感情上的纠纷对他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样是会构成犯罪的。在对他人自由限制的过程当中,可能还会发生殴打或者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法律上对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拘禁...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


·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
      一、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的话,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在这种状况之下使用相关的罪名的时候,必须要用括号来备注一下状态。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可申请减刑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积极帮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当然,这并不是申请减刑的唯一理由,还有其他,诸如: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等等。那么可申请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