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即便是喝醉酒的情况下犯了抢夺罪,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不会因为喝醉酒予以免刑。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抢夺财物的金额和方式来决定。


一、立案标准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数额较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犯抢劫罪,数额较大的(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的网友关于量刑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喝醉酒并不能成为犯抢夺罪的借口,法律也不会予以宽恕。希望您约束自己的酒后行为,饮酒做到适可而止,不要到神志不清的地步做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事后追悔莫及,也对他人造成伤害。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法官没有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罚。在我国,这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那到家知道这个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吗?而要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又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


·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如何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
      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虽然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却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怎样判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


·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吗?
      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吗?轻伤二级判刑还赔钱,因为判刑的话,它是属于我们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所需要进行的责任承担,它是刑法的规制范畴之内,但是赔钱它是属于民法的范围,两者是不同的,一个类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1000元到上万元的赔偿都是有可能的。二、相关知识: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其中想要获得有利判决的,当然要准备好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不过,不同诉讼类型,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吗?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


·刑事抗诉申请书2023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适用回避
      一、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


·羁押时怀孕的适不适用死刑
      在羁押时怀孕的适不适用死刑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


·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
      在生活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小的冲突引发小打小闹,大的冲突引发剧烈的争斗甚至群架打斗。打斗形式的冲突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进一步争斗,但是大多数冲突都是恶性的。人们常常因为种种矛盾而引发恶性冲突,而往往有人因为参与例如群架的冲突中致人死亡,那么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在下面文...


·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


·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
      审查案件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因为这样才能避免审查案件的人员徇私舞弊,所以最好是查询一下有关的规定作为依据才能对案子进行查证,但时候最好阅读一下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对其的规定,我们整理了有关的内容,一起看一下吧。一、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一)根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