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呢?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开设赌场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在现实生活中,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但应注意的是,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上文中我们对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做出了解答,但愿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故意伤害罪重伤是帮凶怎么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重伤是帮凶怎么处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


·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又犯新罪提请逮捕的程序是什么?(一)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三...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规定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那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


·销赃不知情怎么判刑
      如果是不知情而发生的销赃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一、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滥伐林木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


·区分犯罪的预备着手的标志是什么?
      区分犯罪的预备着手的标志是什么?标志是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上是否已经进行犯罪,着手是犯罪进入实行阶段的标志。着手之前的阶段,是犯罪预备阶段;着手之后的阶段,是犯罪实行阶段。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做什么事情,都十分的讲求证据,没有证据就意味着你所主张的事情不成立,这一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更是如此,比如说刑事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一、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我们知道行为人制造、走私、运输以及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那要是行为人仅仅是对毒品进行包装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也会构成犯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毒品进行包装是犯罪 真实案件中,毒品常常需要分装包裹后才进行转移或贩卖...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一)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