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2017年9月份,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的解释四正式出台并实施,其中以开展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决议的效力问题、如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的责任和权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具体是什么呢?
一、完善决议效力的瑕疵诉讼制度
创设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是解释的一大亮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解释(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1、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从体系解释出发,不成立的决议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是公司法的默示性规定。2、《解释(四)》严格贯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规定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在第二条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3、《解释(四)》第4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减少了股东滥用诉权、动辄提出决议撤销之诉,从而影响公司决议稳定的可能性。
二、强化了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解释(四)》针对适用该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结合诉的利益原则,通过第七条明确了股东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权。《解释(四)》第七条“但书”规定“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解释(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此条明确了股东知情权辅助行使,这就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股东因欠缺相关专业知识,知情权行使流于形式的问题。《解释(四)》还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作了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
三、第一次引入“强制分红”制度
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因此,《解释(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四)》第十五条“但书”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决议无效和撤销这两种情况之外,又单独设立了决议不成立的诉讼制度,使之更加完善;其次,进一步加强了股东查看公司章程、各项决议的知情权,同时,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可辅助参加;再有就是在法律保护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收益权。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处理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过程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一定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不然以后万一违约了,都是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协助他人侵占公司财产什么罪
      职务侵占罪。协助他人侵占公司财产,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都包含些哪些内容呢?公司解散之诉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提起的,当然这里的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起解散之诉。那么您知道,公司解散之诉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


·《公司法》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如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⑴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⑵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 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跟实缴可以不一致吗
      可以。《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实各个国家对于一些外商投资者都是非常欢迎的。比如我国,近几年有一些外国的企业家在我国境内创办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外商独资企业优秀的内部管理体制,实际上是非常值得我国境内的公司学习和借鉴的。不过外商独资企业在进行审批的时候,...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我国目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多种类型的企业。就乡村市场来说,乡镇企业对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乡镇企业也开始了改制工作,你是否知道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呢? 一、乡镇企业改制后是否是民...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公司如果想要战胜竞争对手并抢占大份额的市场,就必须不断地对自有的产品进行更新与改进,但只要有技术方面的研发就会涉及到许多的知识产权问题,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就成了公司的首要任务。那么,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呢?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对公...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