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这点相信您都知道。然而在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重大事故,对于这样的行为,在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往往会认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那我国对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哪些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于危险物品本身所固有的高度危险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使用、管理不当,就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二)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生产危险物品,是指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如制造雷管、炸药等;储存危险物品,是指从事危险物品的保管放置工作;运输危险物品,是指从事把危险物品由甲地运往乙地的运输搬送工作;使用危险物品,是指将危险物品用于实际的生产与生活中,如使用敌敌畏杀虫等。(三)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条件。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远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四)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则其实都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当然,在具有这样的行为之后,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定罪处罚。如果造成了后果特别严重的话,法律中规定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7年有期徒刑。


·单位行贿80万人民币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80万人民币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


·刑事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时同时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获得缓刑,暂时不用被关在监狱服刑。当然,对于拘役也是有具体的刑期的,那么刑事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多长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法》...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 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有哪些惩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个共同犯罪就应当视为已经进入着手状态。(2)共同犯罪没有得逞。关于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标准,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


·盗窃刑事拘留是数额不大的怎么处罚?
      一、盗窃刑事拘留是数额不大的怎么处罚? 盗窃被刑事拘留,但是数额不大的最终得到的处罚也可能不是被判刑,因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犯罪现象也在增多,而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日常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而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的一个存在,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释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


·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其实很有可能给对方人身造成损害,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轻微伤的情况。我们知道要是故意伤害造成了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那一般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不过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一、怎样确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 损害他...


·刑法规定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什么
      刑法规定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