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犯罪诉讼审理制定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一般原告方和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向更高层法院提起二审,二审结果是最终裁判结果。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二审案件裁判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裁判文书何时生效只字未提,仅在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行政诉讼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对二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刑事裁判的宣告和送达还比较规范,但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经常是给当事人和代理人邮寄裁判文书,并附上送达回证,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收后将送达回证寄回二审法院;也有的是在开完庭后直接让当事人和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待裁判作出后直接邮寄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还有的是让原一审法院代为送达。但是,上述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可见,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要公开宣告。故二审法院为图省事和便利,不经宣判程序而将判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发回原审法院代为送达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二审针对一审裁判结果客观正确,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如果一审裁判结果有错误,那么二审会适当修改。如果一审原判决有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地方,二审会发回原法院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一般有三种,但是二审的审理都需要充足客观的证据。


·法律规定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
      缓刑期间一般是在罪犯在缓刑的考验期间,此时虽然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需要罪犯遵循相关的规定,也就是需要做什么的内容。那究竟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呢?也就是此时要遵守哪些规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口头传唤 1、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与书面传唤不同的是,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 2、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


·非吸出纳监视居住后还需要判刑吗?
      非吸出纳监视居住后还需要判刑吗?非吸出纳被监视居住也是可能判刑的,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是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


·成立犯罪中止要件有哪些
      成立犯罪中止要件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


·故意伤害罪致死一人能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死一人能判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