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怎么鉴定的?
在现代,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会受伤,受伤的情节有轻有重,现在给您讲讲关于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遇到这类的事情又该如何处理,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如果情节轻,可以采取自行治疗,如果情节重,那么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并让其进行相关的赔偿。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现就我市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05年4月1日起,为全部雇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暂按现行统筹范围实施,逐步实行全市统筹。
三、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市本级统筹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其他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由当地政府确定。
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原则上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具体时间和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按以下项目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一)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科研费用;
(二)工伤预防费用;
(三)工伤认定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
(四)工伤认定与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调查、取证等业务费用。
上列项目费用的使用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2%。
五、工伤认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时限内(30日),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到现用人单位后被诊断患职业病的,由现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补正材料告知书2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六、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时,应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举证,不举证的应说明其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也不说明理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七、劳动能力鉴定。
(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在市(县)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申报、医学检查和结论送达等日常工作。
(二)《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受,事故伤害的职工或童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由使用该伤害职工或童工的单位支付。
八、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规定需要超过12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本人是否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需要延长的,应在12个月期满前15日,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的证明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用人单位已告知而职工个人未提出延长申请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停发原待遇。用人单位未告知或未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九、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相信您对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有了一定的了解,情节重的话,还要确认自己是不是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得去社保局确认一下,现在社会,很多的单位是不认同意外保险的,此后的日子里,如果以前的工伤复发,原先公司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申请工伤待遇有期限吗?
一、申请工伤待遇有期限吗?申请工伤待遇有期限的,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正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司还是对作为这批员工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的事,而对于作为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还额外有精简组织结构的妙处。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格外喜欢外包双重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劳...
·对于肩关节炎算不算工伤?
对于肩关节炎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肩关节炎算不算工伤?
不算,这种病是常见病,得这种病并不一定是在井下工作才能造成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若是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协议,则说明有公司一齐承担责任,在外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若是出现了工伤等意外事故,责任需要承包人去负责,公司也具有相应的连带责任,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承包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
·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都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可以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工作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伤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标准来确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龄的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必须在劳动者的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龄范围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法定的劳动年龄及年龄限制外的特殊劳动...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的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对于单位这样的违法行为,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