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将其转移、隐藏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认为是犯罪。现在我们就来说一说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 查封 、 扣押 、 冻结 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特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体

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 1 )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2 )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3 )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4 )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客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客体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里的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责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量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等。

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要件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最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财产,也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 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提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实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以采用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勘验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扣押的财产是那些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扣押、查封、冻结措施,但此时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进行的庭外调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 “ 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 ; 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 ;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l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五、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罚

编辑

根据刑法第 314 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七、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相关说明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司法机关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仍故意转移毁损。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司法秩序,直接对象是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隐藏、变卖、转移和故意毁损的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司法机关冻结财产,就是通知银行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停止对当事人的取款,提现等能力。当事人非法的将司法机关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转移或者故意损害,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一、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同时执行吗?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和缓刑的话不是同时执行的。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


·认罪认罚的上诉加刑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经二审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诉讼程序,或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错误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但是,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唯量刑不当的认罪认罚上诉案件,二审...


·涉嫌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


·在我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
      其实《刑法》一直就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其中规定的层次不同的刑期和刑法更是有利于社会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的。虽然说还缓刑在惩治犯罪的时候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制裁手段,可有少部分人实际并不清楚在我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就是刑侦人员找到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人,并取得证言,那么,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呢? 一、询问证人的含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


·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不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这首先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我国对减刑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治安拘留,但涉黄不会只是拘留几个小时,治安拘留的时间最短是1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涉黄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1) 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会被判10日以上15...


·一、最新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


·构成抢劫罪判多久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比较类似,主要都是行为人夺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但在暴力程度上面,自然抢夺罪是比不上抢劫罪的,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规定的也比较重,那究竟行为人构成了抢劫罪判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