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园林工程也随之不断发展。与此而来的是各式各样的工程质量问题。为了保证园林工程的质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相关机构出台了多种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那么是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地形标高:
为了使园林更具立体感、层次感,以及利用地形排水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标高进行回填、营造,保证地形饱满,轮廓线自然,不积水。所以一定要派测量人员用经纬仪进行标高的放样,检测和复测,同时应考虑到下雨和浇水后地形沉降的因素,所有地形均应超出设计标高5厘米,待沉降后达到设计标高。
2、土壤改良:
土质较差,对于种植乔木或酸性植物的土壤应进行人工换土,采用酸性营养土进行改良。
3、乔木栽植的定位放样:
施工前测量人员应参照设计图纸对施工绿地进行现场实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按照图纸先把每个标准段的外围线放样定位。
4、苗木质量保证措施:
(1)由材料负责人和监理一同到现场考察选苗,监督苗木起挖质量。 (2)苗木运输一律用雨篷遮荫。 (3)运距远或外地苗木,一律夜间运输。(4)苗木运输车在途中不作长时间滞留,当天起挖苗木连夜运输至工地,次日当天全部种植完毕。
5、充分做好乔木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选树、切根、修剪、移植季节的选择均应严格按照标书中叙述的技术要求执行。充分考虑到各工序的技术关键。
6、严格按大树移植规程进行大树移植:
挖掘包装、装运、栽植、支撑绑扎,必须严格按标书中叙述的技术要求操作。选派大树移植方面的技术师进行现场指挥。
7、必须保证当天挖的苗木做到挖、运、种、固定在24 小时内全部完成。

8、合格工程保证措施:
(1)以项目部为中心成立领导小组。由总部派质检员和现场技术员、施工员共同负责本工程试验、计量、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下属各专业队设有专职质检人员具体分工负责各项质量工作,对质量问题全权处理,所有工程的施工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报监。(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各级质检小组,针对质量要求高的工序,由各级质检小组及时反馈给上级管理人员,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全体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和整体素质。综上所述,园林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为:地形标高,改良土壤,对乔木栽植进行定位,保证苗木的质量,做好树木移植前的准备,减少损失,保证当天完成苗木的栽种,保证工程的合格以及施工人员的整体素养。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需要注重的一个项目,因为一旦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团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团队都会将一笔工程质量保障金交给发包人,在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后即可退还保修金。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青岛市工伤鉴定去哪里?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为了方便青岛工伤职员快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我们对青岛劳动能...


·职工承诺不缴社保,单位不缴算不算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对来说,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处于强势,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弱势。《劳动法》第72...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 二、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为了约束员工,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说明员工的哪些表现下会被扣工资。实际中,有部分公司会克扣员工工资,往往随便一个小理由,就扣除员工的工资,员工遇到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呢?法议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无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哺乳期可否顺延劳动合同
      哺乳期可否顺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及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