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安置房也多了起来,然而对于一些已经有了房产的人来说,安置房成了不必要的负担,那么安置房可以抵押吗?那么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
1、安置房是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能不能抵押应符合此条件,由此可见,安置房可不可以抵押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3、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权。一般称物业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4、按照近一次更新的贷款利率2015年8月26日至今日的贷款利率如下: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4.60%;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4.60%;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5.00%;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5.00%;五年以上贷款:5.15%。1、一般房产抵押贷款,通常高可贷款房产评估价的7-8成。某些银行企业主房产抵押贷款抵押达120%,也就是高可贷房屋评估价的1.2倍。安置房能不能抵押应符合此条件。2、贷款额度与借钱方身份有关,如上面所说,企业主贷款额度同普通个人贷款额度不同,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贷款额度甚至可超过房产评估价,不过这类贷款通常需担保公司或企业提供担保。3、贷款额度与贷款用途有关,银行会严格监控贷款用途,贷款钱需专款专用。比如贷款用于装修,那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装修合同金额;贷款用于购车,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车价一定比例。而非银行机构,如借贷机构等,对贷款用途要求则比较宽松。从以上即可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安置房是可以抵押的,并且其与正常的房产无异,但是安置房的抵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而且安置房的抵押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比率和额度进行房产换算方可抵押。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大概三个工作日,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一、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


·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许多商用房业主芒刺在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


·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综合考虑土地附着物、青苗补偿等费用的,具体的补偿的标准,每个地市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最新出台的六安市金安区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和之前的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一起来了解一下...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需要进行承租土地评估,承租土地评估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纯粹土地的出租行为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市场租金的确定是使用收益法评估租赁土地的一个难点。那么承租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并不经常讨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方式中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划拨...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对于划拨土地主要是指经过县级政府以上的政府批准可以使用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证啊,还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等各种费用,才能过将该土地交与使用,或者是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的交给土地使用者。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是否要缴纳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


·农村宅基地转让、继承或赠与的情况怎么确权?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3、因买卖、继承、赠与、置换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变更手续: ①对宅基地发生买卖(转让...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