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共同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焦点就是孩子抚养问题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最后孩子只能随一方生活,终究还是导致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因此,在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妥善解决争孩子的矛盾,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协商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呢?
一、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二、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三、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
四、探视权的行使
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的约定
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双方应及时沟通子女的身体、学习等情况,对共同帮助子女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学习环境很有益处。因此,有必要对双方联系方式、方法等问题作约定。
六、需着重审查事项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选择轮流抚养子女方式的应从保护子女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出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认真行使审查权,不能轻率地批准协议,确实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利得到司法保护。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应注意审查双方争养子女的目的与动机,对于那些仅出于社会舆论或家庭压力才争养子女,或仅为“传宗接代”等动机才争养子女,而实际上与子女感情淡薄的,应向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调解或判决子女归于感情好的一方直接抚养,而不宜采取轮流抚养方式。另外,特别应注意审查双方中有无对子女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行为;对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询、参考子女对轮流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意见。
2、双方的抚养教育能力。即使双方与子女之间感情较好,也并不表明已经符合轮流抚养子女的条件,还要审查父母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其一,是看经济能力,即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无经济收入保障的一方坚持直接抚养,并与对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不应准许。其二,是看管教能力,即父母照料子女生活、指导子女学习文化知识,向子女传授劳动技能等方面的能力。这就对当事人的身体、智力、品德、性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不宜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
3、双方的居住条件。当事人各自应拥有能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房屋,并且从轮流抚养的效果考虑,双方居住地理位置不应太远,特别对于已入托、入学的子女不宜经常变换学习环境,以减少对子女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因此,离婚双方居住相跨过远的,最好不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仍应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可通过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4、双方的真实意愿。不仅要审查协议的形式,更要注意审查协议所表示的意思是否与双方的内心意思相一致。对于一方用威胁、欺骗等手段使对方与之达成协议的,不应准许。
5、法律的特别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婴儿需母亲乳哺抚育,而且母亲一般对婴儿能够悉心照料,所以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对子女发育成长有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应严格按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不宜采用轮流抚养方式。对于已过哺乳期的婴儿抚养,双方可以协商,但从婴幼儿心理、生活特点考虑,自应给母亲抚养子女以更多的便利。在签订协议时要尽量细致明确,对于抚养交接、孩子的生活学习等事项要做出清晰的约定;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也应该随着孩子的年龄变化而调整;对抚养费、探视权可以协商约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意愿和与子女感情等因素综合审理判断。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矛盾所在。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吗?本文就将相关规定列举出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相关规定 《最高人...


·未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结婚生子是一个人的最大的事。但是如果是未婚生子,在我国泽河传统观念相违背。只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对此类事情的包容度逐步提升。但对未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则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可是,未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未婚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通常该行为是无效的。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如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夫...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阻劝,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


·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需要有“诉状”,我们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


·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一、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不一定算重婚,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一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希望法官最后能够判决夫妻离婚,但需要注意要是不符合条件,那最终也是不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可能比较想知道,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