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放到每个省市来说国家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通用的没有针对特定省市的特殊情况,所以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收集的部分甘肃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文。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

第二十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技术资料归档、检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质量行为档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一)、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和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二)、要求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三)、就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限期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上报资质管理部门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二条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

(一)、检测仪器未按计量规定定期检定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或接受挂靠从事检测业务的;

(三)、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

(四)、检测技术档案管理混乱,检测资料不具有可追溯性的。

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的;

(三)、超越资质范围承担检测活动的;

(四)、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五)、不按规定收费,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检测机构的责任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吊销上岗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本行业上岗证;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测类别及升级之前一年内有上述所列行为的,检测资质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社会对检测机构的投诉。对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规定权限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超出权限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6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四条各地不得设置规定限制和排斥外地检测机构到本地区从事质量检测。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测机构和委托方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罚则进行处罚。

有句老话叫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在大的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下,每个省、市、县根据自己特点如地形条件、地质情况等指定自己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本文是截取一部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区别都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


·如何理解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如何理解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决策必须通过集体议事的形式,使决策符合多数会员的共同意愿。任何违背工会会员共同意愿的支出决策,包括服从其他利益集团的需要而发生的基层工会经费支出,都可视为对会员共有财产权利的侵权,即使这部分支出的费用仍然用于工会会员,也是违反排他性属...


·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存在于劳动的过程中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都有哪些呢,这也您比较想了解的问题,劳动的关系的主体离不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也在做出相应的调整,到底怎么调整,可以看看。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


·员工休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员工休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双休日进行加班的,原则上应对劳动者进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应该支付劳动者200%工资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计算公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劳动法》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怎么算
      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用人的高峰期,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很多公司因自己的私心等原因非法解除了与劳动人员的工作关系,劳动人员丢了工作,还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工资。那么法律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虽然在立法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单位两种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非法集资现象多是由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体单位进行的,企业单位会利用融资、售卖商品时要求顾客购买会员卡等进行非法集资,此种情形下,若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一、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农民工欠薪申请程序有哪些?
      农民工欠薪申请程序有哪些?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他人刑事犯罪造成职工受伤的,不构成工伤,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受伤由犯罪人承担。职工符合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银行是每天涉及到大量资金的一个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把钱存到银行,既方便了自己,另一方面又为我国的经济运转体制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方面的选择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的员工将银行的资金用来非法集资的话,那么已经严重违法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认定很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一、如何认定 劳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