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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我国的公司制度、公司法也不断改革已完善自身。近来,公司法为应对新生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中的注册资本就是其中一部分,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随我们来具体看一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取消首次出资比例。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一些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五、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六、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成立一家公司来说,
公司法认缴登记制之注册资本至关重要,这关系一个公司是否可以正常注册、一个集团或者各位股东的资金是否可以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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