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就意味着和孩子相处最多的人是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所有的抚养费,但是在离婚之后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时不给抚养费,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可以用其财物抵押,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因为主观上不想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看出,给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不能逃避。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它可以保障婚姻双方的基本权益。婚姻法中对结婚、离婚的条件、程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子女与财产的分割等法律问题都不太了解,我们为您提供了新婚姻法离婚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是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离婚夫妻必须要先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您常说的离婚协议,否则是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那么现实中,当事人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1、离婚协议内...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离婚手续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和离婚手续没有什么关系,自己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知情,而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才发现对方隐匿的有财产,也就是对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充分的分割。那要是夫妻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


·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
      我国的离婚率一直比较高,这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起诉离婚的程序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普通民众对此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有人会问起诉离婚先去民政局吗等相关问题。可见,起诉离婚的程序需要我们为您做如下的介绍。 一、起诉离婚不用先去民政局 起诉离婚不必先去民政局,直接去法院起诉...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


·女方离婚彩礼怎么处理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
      女方离婚彩礼怎么处理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回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


·16周岁少女算不算未成年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


·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无效的时候,男女之间也是不能成为合法夫妻的,也就是说此时无法建立起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此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此时应该如何请求返还彩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能会出现各种的情况,有的人会反悔,有的人会不履行。针对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同。那要是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


·一、离婚时婚前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时婚前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