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认定虚假诉讼罪注意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甚至一些相关人员可能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这样显然是不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往往也会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但根据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有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较为常见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贪污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二、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我们才能清楚的知道究竟民事诉讼中哪些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这样在诉讼中才能谨言慎行,诚实作证。当然,在被认定构成此罪之后,自然也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哪些行为
      制造伪证的这种行为,会扰乱我国公检法机关的办案,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会成为妨碍我国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伪证罪的这一罪行,同时对于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哪些行为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构成犯罪的话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对于强奸罪赔偿多少钱?
      对于强奸罪赔偿多少钱?这个是没有数额规定的,如果对方想要受害人谅解,就必须在经济上满足被害人。一般十几二十几万也是正常的,但如果不想谅解对方,要求赔偿数额以5万为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就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决。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


·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有很多,且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利。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


·残疾人犯罪最高判几年?
      一、残疾人犯罪最高判几年(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


·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那些惯犯身上,可能同时存在好几个不同的罪名。这个时候需要先分别对每个罪名量刑处罚,然后在进行数罪并罚。而在我国,数罪并罚也有一定的讲究,那此时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2、关联性。 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权。 3、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


·在判决时死缓限制减刑用于贩毒吗
      一、在判决时死缓限制减刑用于贩毒吗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我国的诉讼案件一般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类,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的类型往往是这三种类型的交织,所以审理时间较长。在法院判决后,不服从的当事人还会拒不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