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作为各位股民来说,相信在生活当中对于股票市场是有着五味杂陈的感觉的。其实本来您将自己的闲钱用来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这些都是可以的,因为我国的股票在运行的时候也有着相关的法规来进行控制,如果欺诈发行股票的话,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中的欺诈,是指采取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选择的作法。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如何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本罪主要是指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比如编造虚假信息、隐瞒一些重要的实情,给股票市场或者是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一种行为。所以说通过各种各样的法规来对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欠钱不还起诉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也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赔偿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
·怎么才能把欠款要回来
把欠款要回来的方法: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
·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
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是什么?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写借条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在对方不还钱时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权,若是借条不正规,很有可能会败诉。以下不正规的借条起诉时可能会输官司:1、没有写还款期限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
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这里说的债务追讨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这在诉讼解决相关纠纷的时候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法条是什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法条是什么
在生活中中,民间借贷的这种借贷方式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毕竟为了避免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发生一些纠纷,还是要通过法律来进行制约的。民间借贷,不同于其他借贷方式,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参照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不管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需要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
·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说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是相当薄弱的,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法规几乎于漠视的态度。比如说,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挪用公款赌博的行为。其实,在这里,就涉及到挪用公款和赌博的两宗罪,已经严重的违法。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一、挪用公款赌博...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