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时代,信息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部分。为了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包括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内的多项信息犯罪。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什么?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在境外对我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入侵的外国人。

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或精通C语言的程序员以及一些对入侵计算机系统感兴趣的电脑爱好者。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后果,而这种结果是自己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其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好奇、炫耀、泄愤、报复、消遣等等,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由于过失而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犯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此处所指安全就是指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随着计算机在我国的日益普及化,

各种国家事务秘密、国防建设秘密以及尖端科学技术秘密越来越多地保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或者说以计算机存储数据的方式出现。因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国家重要部门和重要事务的影响越来越大,尽管这些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可能未受损失,但只要泄密,就构成了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呢?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注意,这里的网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还应包括互联网。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具体而言,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而非法侵入其他计算机系统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这里应当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非法”囊括的内容

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违反上述条例、决定、规定均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2、“侵入”一词的含义

"侵入",就是没有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例如,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随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此处"侵入"不包括对自然环境的侵入,如非法进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机房、终端操作室等。同时应当指出,虽然纯过失的侵入行为也是大量存在的,但更多的"侵入"行为通常是预备行为,是为着手犯罪制造条件的,由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特殊重要性,刑法把"侵入"行为本身规定为犯罪,而不以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信息社会时代的新型犯罪形式,主要特点即是控制信息及情节较严重。犯有此罪的,一般判处3年左右有期徒刑。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在实际案件中,除了上述问题,还会出现漏罪的情形,那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


·有乙肝是否能免行政拘留
      有乙肝是否能免行政拘留 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


·主动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自首属于我国刑法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要是犯罪分子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此时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那要是犯罪分子主动自首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主动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


·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如果实施了行贿行为,此时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话,那就会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但如果对象是国有单位、国家机关的话,此时构成的应该是对单位行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罪,其中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单位行贿...


·不能犯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不能犯犯罪未遂怎么处罚?1、不能犯犯罪未遂比照同种罪名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工具不能犯...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如何认定侵占罪
      财产型犯罪是刑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盗窃罪、诈骗罪、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犯罪都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中,您比较陌生的是侵占罪。在判断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刑法中关于爆炸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如以目的实施本罪行为,则构成破坏罪(新刑法已取消) 。(2)客观上实施了以各种方法引发爆炸物的危害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