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会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做出计算、约定,但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那么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离婚抚养费变更是否可以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离婚后能变更抚养费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所谓抚养费变更,不过是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更变情行如下: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还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1、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2、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总之,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承担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请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双方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亲情道德的要求。因此父母离婚抚养费变更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此时对抚养费的变更需要有充足的理由才行。

·不起诉决定的国家赔偿可以获得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各项法律中也规定了公民和企业的行为,如果触犯都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起诉,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呢?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起诉,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不起诉是否能申请国...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颁布日期】1993.11.0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


·购买彩票中奖夫妻共同财产是吗?
      购买彩票中奖夫妻共同财产是吗?:(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


·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
      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但必须是属于符合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在哺乳期内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的,但如果女方出现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男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一、离婚了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吗?
      一、离婚了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吗? 离婚了给抚养费应当要求看孩子,是可以享受探视权的。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


·新婚姻法法定假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结婚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前期需要认真准备,以确保婚礼的顺利进行。职工举行婚礼的那几天,事情非常多,本人需要向单位请假,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给足假期,并支付婚假工资。那么法定假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结合有关资料...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刚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我们就需要对对方负责,在结婚前我们就需要慎重选择对象,如果出现错误的话婚姻生活就会非常不愉快,当前社会有的人会遇到刚结婚就离婚的现象,如果不是涉嫌假结婚的话,离婚财产分配就是很多人心中的难题,那刚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才算是合理呢? 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第十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