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小组组长。2007年因国家征用其所在村小组的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王某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同年,政府与其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先后向其村小组拨付征地补偿款共计10万元。该款暂存在某信用社开设的存折上,存折由王某设置密码,但一直由村小组财务李某保管。2008年6月份,王某经与村小组财务李某商量,以借款的形式从该存折上支取2万元,并用于个人做生意。2009年、2010年王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从该账户上借出3万元和1万元用于做生意。三笔借款都在借出后四个月内归还。【分歧】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王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受乡政府委托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客观上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王某虽然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征地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但政府将征地补偿款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后,该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就从公款变成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因此,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管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较为相同,不同的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本案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关键是要界定王某的身份和挪用的款物的性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小组是村民集体自治组织,村小组组长只有在受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具备“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如果村小组长在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等法律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本案中王某作为村小组组长,在铁路征地工作过程中,虽然受乡政府委托对该村小组的征地工作进行协调,并对部分征地补偿款进行发放,但其在协助乡政府对其所在村小组及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关于挪用款物的性质问题,征地补偿款是政府对被征地对象给予的经济补偿,在发放到村集体或农民个人手上之前都属公款。铁路修建征用的是村小组集体的土地,该征地补偿款是对集体整体的补助。因此,在政府将征地补偿款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后,该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就从公款变成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王某作为村小组组长,负有保管集体财产的职责,但其不仅职责,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综上,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于公款的定义,征地补偿款只是政府对征地对象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发放前是属于公款,但是在发放后就不属于公开款了,主要还是看人员的身份和挪用的款物的性质。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 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工作。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一本证书,作为一件物品,总有丢失的时候,土地使用证一旦丢失,就需要进行补办,否则一旦被别人捡到拿去他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土地使用证补办要多久?详情参考下文...


·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虽然我国大部分的土地类型都是国有土地,但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购买之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年限规定的,年限届满之后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繁荣。建筑行业本应该是一种重质量轻数量的行业,但为了纯粹的经济利益,建筑行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建筑的质量及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筑法实施细则多次修改,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规定。下面我们...


·广东省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广东省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的方面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为了发展自己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这是我们都理解的,但是征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土地,利益肯定会有损失,所以我们国家有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以此获取一笔租金收入。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


·福建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为本文的研究内容,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寻找
      福建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为本文的研究内容,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寻找环境污染源,并使应负起相关责任的人员履行责任,重视福建省的环境保护。那么对福建省的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就必不可少。那环境评价还有哪些相关知识。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福建省的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 (1) 福建耕地情...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