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

公司等企业单位存在的前提是有独立的资金,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为了方便企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有权处理公司的资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部分职员利用其职权挪用资金的情形,若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




一、合伙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挪用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看合伙人是否想司法机关举报,主张保护企业单位的权益,若不主张,则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此时,挪用者也需要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重伤害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是受社会保护的群体,不过正因如此,也会有许多未成年不珍惜自己的权益,火气大也容易冲动,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每年,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也在不断的增加,我们都应该有正当的意识,时刻宣传着,降低这类事情的发生率。下面,我们带你们了解未成年重伤害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重伤害量...


·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流程时间是的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提请批准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


·抽象危险犯的罪名主要有什么
      抽象危险犯的罪名主要有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


·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怎么走?
      一、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怎么走? 刑事诉讼庭审需要遵守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流程。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证据吗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证据吗派出所传唤没有证据是不可以的,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分为三大类,绝对自诉就是其中一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绝对自诉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故意伤害司法解释轻伤会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司法解释轻伤会如何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


·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性。那么当出现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的情况时应该如何量刑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