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虽说工伤认定中的争议往往都是围绕认定结果产生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争议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产生了争议的话,那肯定就会对自己不利。那么现实中通常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章第55、56、57、58、条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工伤保险机构及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于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复查鉴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毕竟不同的争议有不同的解决方式,虽然法律中说了此时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来作出处理,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只要签字吗?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只要签字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赢吗
      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没有支付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应该是可以赢的。通常情况下工资发放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一、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2)一般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以及加强与其他省市之间的联系,各地政府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公路。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需要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进行报验,并做好记录,在工程完工后,也需要按照流程进行验收。 一、公路工程质量报验...


·一般情况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会在公司或者
      一般情况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会在公司或者用人单位工作较长的时间,如果在非常的情况下裁人的话,是个艰难的决定,同时牵扯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的问题,但是有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


·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会后,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常见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除劳动者除劳动合同外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怎么办?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克扣工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一、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