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对窝藏包庇罪量刑处罚

窝藏、包庇行为帮助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制裁,严重扰乱司法,所以必须加以规制。法律中规定窝藏包庇罪属于行为犯,即在明知道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就会构成此罪。那一般是如何对窝藏包庇罪量刑处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一)窝藏、包庇罪的概念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二)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如何对窝藏包庇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三、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条规定的罪名是窝藏罪、包庇罪。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值得注意的是,窝藏包庇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但在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上面,《刑法》中是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一般情节下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
      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其实在您的日常生活当中,当说到危险物品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表示并没有怎么接触过,也不是很了解,所以说当说到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时候,您就更加的不了解了,不仅仅是对该罪的主体,甚至是内容,那么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呢?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


·亲告罪检察院告诉的谁侦查吗?
      亲告罪检察院告诉的谁侦查吗?亲告罪检察院确实是谁告诉的谁侦查,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但该行为总是成立犯罪,故不能以被害人事后承诺有效解释亲告罪(事后承诺一律无效)。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亲告罪包括哪些?...


·犯罪分子被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办?
      一、犯罪分子被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办?批捕后应当审查起诉处理,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允许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来请律师进行辩护,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这种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都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对于非法经营同类...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在这个原则下面还有一些派生的原则,那么法律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


·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会不会判刑?
      一、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会不会判刑? 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 1、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2、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通过法院来作出判决的最终定罪而获刑。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


·职务侵占会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会怎么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如何处理
      诈骗分为个人诈骗和集资诈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对于诈骗的方式已经不陌生了,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和诈骗时间的多久来判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如果我们遇到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集资诈骗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