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发生感情破裂等情形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并非所有需要离婚的夫妻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根据2017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可以看出,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要就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分配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于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审判。

·夫妻双方,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病能离吗?
      夫妻双方,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病能离吗? 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


·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小到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大到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敲诈勒索罪。那么,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敲诈勒索罪应该如何界定?在下文中将进行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的对象能否是家人?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与他人恶意串通,以自己被...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


·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
      一、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 1、先找对方详谈一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 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 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


·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在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双方就是互负忠贞义务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有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违法,但却对夫妻感情影响很大。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出轨也就是有婚外情的话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


·一、离婚财产怎么能调查私人账户?
      一、离婚财产怎么能调查私人账户?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 2、 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通过法院...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按理来说,结婚应该是一生当中最美妙又最幸福的时刻。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关于这一点,任何人都不可剥夺。因为本身结婚以后的婚姻生活就是比较漫长的,如果双方互相不了解,这样结婚对以后的婚姻关系都埋下了非常多的隐患。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


·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够了,由于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在财产、债务上面可能就会出现交集,而在结束夫妻关系的时候自然就需要对这些交集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孩抚养费数额应该由小孩的具体的生活情况决定的,要满足孩子的具体生活条件,当然也要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情况进行调解和改变,不能强迫支付过多的抚养费造成一方的巨大经济损失。 在离婚案...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夫妻此时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的签订也是要满足相应条件的,那究竟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呢?而离婚协议中又必须具备哪些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