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证券的承销;
(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四)受托投资管理;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帐户等方面有效隔离;
(二)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
(一)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
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投资银行类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境内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
(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只要是在我国范围内设立的证券公司,都需要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触犯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单位还有被撤销法人资格的威胁。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各方成立公司,在订立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出资义务,享受公司分红了。而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有效期,那么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是否继续生效?签署公司合作入股合同有哪些重要条款?下面就让我们重点介绍下吧。
一、公司合作...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
·合同到期离职公司要赔偿吗?
一、合同到期离职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
·公司法规定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营和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公司的各方面进行的规定,包括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收益、利润分配、解散等等,为了让公司法更好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司法适用的相关问题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讲讲公司法规定二的部分内容。
最高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分类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一、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今天我们要和您谈一谈投资和融资这两个词。我们应该都听说过,但是真正接触的人并不多。像我国现在鼓励自主创业的情况下,一大批人才的出现,在精通自己的项目的同时,您应该有必要的了解一下一些相关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讲一下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融资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
·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公司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对于公司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中就有关于对公司的详细规定和说明,包括对公司各类司法的解释,那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