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

在《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当中,其实也是可以一类一类的将这些具体的罪名进行划分的,其中一类罪就是金融诈骗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吗?而实践中,又该如何对金融诈骗罪作出认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一)金融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但是,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二)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三)金融诈骗罪的主观因素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下列是本罪的两种构成主体:1、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二、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七)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关于犯罪主体的构成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了犯罪要怎么处罚,刑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单罚制,但是有原则也有例外,也有的规定为双罚制,关于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有什么规定?
      刑事司法鉴定是常见的司法鉴定的一种,刑事司法鉴定可以解决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而判决的依据之一也可以是刑事司法鉴定的结果,由此可见刑事司法鉴定在法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和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也需要遵守,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1、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假释的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我们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本,实现劳动和资本的等价交换,但在我国许多的刑事诉讼中,总会涉及到违法所得,这就是犯罪者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收益造成的结果。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是怎样定罪的?本站来为您全面解读。 一、刑法中的违法所得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证据需要充分,法律上才会定罪。在人证、物证都有利条件下如果定罪根据上述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66...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


·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可以吗?
      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可以吗? 一、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可以吗? 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做缓刑辩护。但是,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要由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决定。由于法官对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法律允许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最终能否判缓...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