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不是很常见,但是如果受害者一旦遇到非法集资因为没有防范而掉入集资的陷阱那么轻则伤财重则倾家荡产,所以对于非法集资的组织人员法律上也会严重的进行打击,那么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是什么呢?一起在本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这两个,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此种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但二者之间的犯罪构成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因此在判处的刑罚上有较大差别,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取的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经营活动,而是进行挥霍或者携款潜逃回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短短数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不断攀升,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且波及面广,投资人来自全国,影响广泛。在涉案金额层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计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2、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目标群体。

3、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主要包括:互联网行业的网络游戏、网络公司等。教育培训行业的外语培训、出国咨询等。能源行业的传统能源再投资、新能源项目发展等。金融行业的投资基金、股票等。科技行业的月球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项目开发等。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4、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秘性。非法集资摒弃一蹴而就,采用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5、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非法集资行为发端于短时间内对大量资金的紧迫需求,这种需求导致资金快融快消,资金短时间内即被挥霍,且流向泡沫行业,无法弥补损失的资金缺口,导致办案机关追缴财产难度增大。
一个是集资诈骗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罪名不同处罚的标准也不同,其中后者如果因为情节严重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所以遇到集资最好是第一时间报警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死刑改判无期需要多少年
      死刑改判无期需要多少年 死缓改判无期没有规定多少年就可以改判,相关法条只规定了可以减刑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


·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是有可能的,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则犯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相信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遭遇过小偷,偷窃的行为十分恶劣。如果偷窃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如携带凶器作案、入户盗窃等,行为人会构成盗窃罪,会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吧。 一、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1、盗窃...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贿罪拘留多久呀
      一、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贿罪拘留多久呀?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关于喝两瓶可乐算醉驾吗? 一、喝可乐不算酒驾。 补充:酒驾标准 1、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