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一定要知道,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审批秩序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
①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申诉的审查处理
(1) 人民法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3、《若干意见》第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①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②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③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④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⑤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 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⑥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⑦量刑明显不当的
⑧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⑨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5、此外,《若干意见》第11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分别受理,依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2、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材料应迅速审查,认为需要复查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复查。对批准复查的申诉案件,应当拟订复查计划,确定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以及复查的方法、步骤、措施和完成的时间等。
3、复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内容包括:
①申诉的主要问题和主要事实;
②查证的情况和结果;
③复查处理的意见。结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的案件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
结案处理,必须履行法律手续。法院原判决、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诉,并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应制作改判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要时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申诉的提出和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提起申诉的时候,对申诉的材料应该要准备齐全。另外不符合国家申诉规定的,法院也不会进行申诉的受理。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绑架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犯罪分子构成绑架罪后,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曾经很多人都问过我们,构成绑架罪后,必须被关押在监狱吗,可不可以适用缓刑了?关于绑架罪能否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答。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
·聋哑人拐卖儿童属于犯罪吗?
聋哑人拐卖儿童属于犯罪吗?显然是属于犯罪的,聋哑人也是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来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是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
·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那么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基本都是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被判刑。在有关毒品犯罪中,有一项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这类犯罪虽然不常见,但是也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
·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一、刑法中规定贩毒最轻判几年?
1、最少是三年。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贩卖毒品...
·醉驾刑事处罚几个月
醉驾刑事处罚几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行政拘留会关在哪里,有什么样的规定
一、被公安行政拘留是关在哪里?
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到寻衅滋事会面临拘留,但大多数人对拘留处罚有哪些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根据情节轻重,寻衅滋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如果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聊一聊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释〔201...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拒执罪是一种新型的罪行,即拒绝执行罪,拒执罪的控告一般是由法院或者公诉方来进行的,但是有时候还是需要写控告书的,那么,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