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的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慎重的考虑,但也不排除有签订了合同之后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5、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二、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被撤销,购房人可以要求赔偿。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我们在上文已经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有关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包括五个撤销合同的条件和三种购房人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可能会有一些陷阱条款,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不谨慎的话就很容易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律师进行咨询,事前做好准备。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处理
      当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宣布无效时,您是否会认为您所交的定金就会打水漂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一定法律效力时,房屋定金会返回到您的手中,下面为您介绍,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定金会被返回! 一、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


·自建房没证拆迁怎么赔偿的?
      一、自建房没证拆迁怎么赔偿的? 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被拆迁房屋、土地的实际价值确定。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


·房产税如何征收最新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做出了房产税如何征收最新调整。面对国家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调整,房产税如何征收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有关房产税如何征收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房产税如何征收的具体细则 2016年1月1日起,房产税新规出台,具体细则为: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


·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的买卖问题,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情,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您知道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呢?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供您参考。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


·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
      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1、合同签订即为生效(除非在合同里注明生效条件,比如“双方约定本合同于乙方支付 元整本合同生效”)。2、合同内约定的起租日期不代表合同生效日期。所以您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所以您未按合同履行的算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金以合同为准,一般违约...


·一、房租合同刚签完租户就毁约那租金还退吗?
      一、房租合同刚签完租户就毁约那租金还退吗?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即使在房价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买房。房价的高涨让很多人选择按揭的方式来购房,很多的婚后的纠纷也是由这个开始的,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情况判断。第...


·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在住房商品化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忘记在合同中添加对违约金的规定,担心如果发生违约事件怎么办,自己该如何来确保自己及家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呢?下面,将对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做出解答,希望解答对您解决疑问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


·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一、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