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罪犯在入狱后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减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减刑时间限度。那么通常罪犯在多长时间可以减刑?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罪犯在入狱后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减刑没有次数限制,罪犯只有符合条件,可以多次减刑。虽然减刑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基本上都由司法机关掌控,但是如果您的亲属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获得减刑,司法机关却没有为您的亲属减刑的。您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案件一般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的量刑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诈骗这种活动,您肯定并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诈骗这样的犯罪活动,所以,诈骗还是比较猖狂的一种犯罪活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了一下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一、诈...


·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需要从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人民法院的判决需要实事求是,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并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 二、什么是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


·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新规定有哪些,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依法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但是生活中仍有大量的盗窃案件发生。而且的盗窃者多为团伙作案,屡次作案。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其中对多次盗窃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各位整理了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中并没有对盗窃罪进行修改。 第二百六十...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构成条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该准备什么?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应该准备聘请律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确应对庭审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及其他诉讼权利。...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1...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达到怎样的标准,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 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 ...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


·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为了某些原因总是喜欢寻衅滋事,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自己的一些朋友去殴打他人,殊不知这种情形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很多人对该罪是没有正确认识的,不知道寻衅滋事组织朋友殴打他人会构成犯罪,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寻衅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