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制造毒品罪的对象的要件是什么?

在虎门销烟开始我国对毒品的打击一直在进行,毒品会摧毁一个人的意志,同时也会让一个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可以说毒品就是在杀死吸毒者以及其附近的人,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在各个国家都是在禁止毒品的买卖,我国也不例外,那制造毒品罪的对象的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制造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二、犯制造毒品罪会怎么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我国对毒品的打击非常严厉,毒品犯罪包括有制造、运输、走私、容留他人吸食等等,只要是为毒品服务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对制造毒品的情节严重的都会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发展。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1、功能不同 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 定罪情节...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具体都有哪些犯罪会判死刑呢?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而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意味着犯罪人将不再有改过的机会了。对于犯罪人来说,如果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一、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


·非吸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这些公司的名单当中,有些榜上有名的公司可能对当地人民来说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了。这些公司表面看上去风光无限的,实则背地里都很多操作都是和国家规定背道而驰的。下面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来给您介绍一下非吸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非吸定罪量...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


·量刑后多久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随时都可以收监。如果非要说出最长时间,那最长时间就是等于所判决刑期。监外执行是指罪犯部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服刑,需要监狱管理部门的批准。有期限限制,但是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犯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并且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具体来说,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么指定辩护
      相信您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有专业的律师提供辩护的话,那么对被告人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而要是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进行辩护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进行指定辩护的。那么此时该怎样来指定辩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么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