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非法集资从名称上来看就知道这一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由于非法集资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都宣传的很好,描绘出很好的未来,很多时候都能蒙骗很多人。那么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又该怎样才可以避免将钱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呢。





一、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社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三大新特征

第一,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第二,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第三,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

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用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所以,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就很明显了。在投资的时候只要注意避开这些类型的投资就可以基本避免被非法集资项目所骗。选择的时候也尽量选择正规的公司提供的项目。一旦将钱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后将很难在追回,即使破案后也很难全额追回。

·一、醉驾拘役案底影响孩子以后吗?
      一、醉驾拘役案底影响孩子以后吗?醉驾导致拘役的案底一般不影响孩子以后听民事行为,但对于参军、考公务员等民事行为政治审查造成不利影响。刑事立案案底会跟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公民的子女成年后不得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单位,政治审查记录会不合格。二、醉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一、贩毒无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后再确定含量,对于很明显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请成分或含量鉴定。同时对于软性毒品,要注意将软性毒品的数量折算...


·贩毒被逮要怎么量刑处罚
      贩毒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犯罪中的一种,而在定罪的时候,不会考虑实际贩毒的种类、数量,不过要是行为人贩毒被逮需要进行处罚的话,那才会考虑毒品的种类和具体数量,究竟这种情况下要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贩毒被逮要怎么量刑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社会中有些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无赖在自己手头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选择了去盗窃的这种行为,其实小偷就像是过街老鼠一样人人都是喊打的。而且我国刑法当中专门的规定了盗窃罪,不过有些盗窃罪也是属于要受害者自己提出控告的。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一、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实践中对行为人定罪之前,需要先对相关行为做出认定,此时就离不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么您知道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


·寻衅滋事罪量两起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两起共犯是如何认定的?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判处缓刑,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缓...


·被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
      被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被拘留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认定逃税罪的过失可以从下列情况来处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一、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不管是判处管制还是拘役都会留下案底的, 拘役或管制会留案底,因为两者都是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记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