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是否存在?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变化。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后,会确定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这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而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现在农村家庭离婚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有吗?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有吗?
1、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和户口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依据孩子的生活支出和你们的经济条件。根据规定,如果抚养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 给付抚养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根据其年总收入情况确定。2、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由于孩子是城市户口,如果在城市生活可能支出比 较大,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情况再适度增加抚养费数额。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在离婚子女抚养费方面,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是没有的。双方确定抚养费金额是按照经济条件和孩子的生活支出等因素确定的,一般来说,是按照一方月收入的30%来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参考当地职工月收入计算。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
       本来夫妻之间就应该和睦相亲相爱,然而有的夫妻却在结婚之后因为一些矛盾而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法律是有规定的,一般是按照孩子成长有利的标准来判决抚养权的,那么具体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孩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


·一、男方不拿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男方不拿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


·离婚后抚养费多久没给可以起诉?
      离婚后抚养费多久没给可以起诉?离婚后到约定的支付抚养费期限没给就可以起诉。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费是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了确定的抚养费,但是有的夫妻在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的一方,拒绝给孩子抚养费,不给抚养费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一般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对他人的权利及财产造成侵害,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再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赔偿机关就不会再进行赔偿。如果有人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要清楚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所需的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商议或者判定,在双方认定之后会按照月或者年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


·一般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夫妻要是打算离婚的话,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我国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而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在不同方式下离婚的,此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不一样。一般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材料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介绍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对无效婚姻有一定的了解,那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


·结婚几年可以不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可以不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的
      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话,抚养权就可以通过夫妻的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进行诉讼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的?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违法吗 没有抚养权私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