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现在物流行业日渐兴起,加之交通工具的日益发达,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快递。一个电话就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收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在日常生活中,有些邮政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不负责任,对于需要及时邮递出去的信件货物故意延误,造成别人的经济损失或者对公共财产造成破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要对其进行处罚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一、什么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二、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即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根据邮政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亦应视为邮政工作人员。非邮电工作人员或虽在邮电部门工作但不与邮件、电报接触的人员,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行为人实施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论其出自何种动机和目的,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是因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则不构成本罪。

(三)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邮政工作人员违背国家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邮政法》第6条、第22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业务;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投交邮件,邮政工作人员不履行其职责,不遵守上述规定,即为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也是邮政工作人员对其职责不负责任的表现,至于何谓严重,则应主要结合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认定。

延误投递邮件,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对应当按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投递而故意拖延、耽误邮件的分发、递送,不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投交邮件。至于延误时间的长短,法律没有规矩,只要行为人没有按规定时间投递邮件的,即属延误。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及时、迅速地投递邮件,但并没有超出规定所允许的期限,即使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不构成本罪。发生延误投递的时间可以是在分拣投递、押送、收发等任何一个环节中,这里的"延误"不同于隐匿不投的情形,前者是投递但超出规定的时间,后者则是直接加以藏匿而不投递。如果行为人故意隐匿不投的,则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本罪属于不作为犯,即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将邮件按时投送而故意延误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延误投递邮件的,不构成本罪。

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发生了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才构成犯罪。仅有延误投递的行为而没有发生重大损失的结果,不成立本罪。而且,行为人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邮政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邮件。根据我国邮政法的规矩,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邮件又分平常邮件和收据邮件。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收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所谓"信件"是指信函和明信片。它是用以向特定的人传达意思的一种文书。

三、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立案标准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按时寄出邮件并确保东西或者信件完好的到达收件人的手里,是邮政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邮政工作者应该认真负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这样也会对别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地便利。如果邮政工作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是要依法付出法律责任的。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在盗窃案件中,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呢?在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罪犯可以同时被判缓刑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盗窃罪从轻情节包括哪...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


·嫖娼是犯罪吗 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嫖娼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而在我国对于这类行为其实也是给予了严厉打击的,所以有的人就认为嫖娼就是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究竟嫖娼是犯罪吗?而要是行为人有嫖娼行为,同时也被抓了的话,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嫖娼是犯罪吗 1、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
      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时间后最长是多久?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适用也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可是会有这样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时间后最长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时间后最长是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


·只有口供和伤情鉴定能定罪吗?
      只有口供和伤情鉴定能定罪吗?只有口供和伤情鉴不定能定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


·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赃物赃款,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一般都会如数上交给国家。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也是如此,如果明明知道对方的所得是赃物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对方进行交易的,如果收赃已经涉嫌违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赃罪量刑标准是...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


·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吗?
      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吗?1、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能存在违法者本身有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收监的原因,从而进行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这种情况。2、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