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会去选择做工伤鉴定,那么各省市进行工伤鉴定的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让您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以及在厦门做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事宜。让您能够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合理的进行工伤鉴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工伤鉴定机构厦门的机构

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有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医院的住院证明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在厦门工伤鉴定的程序
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需要在厦门市级以上医院,工伤鉴定必须在医疗终结后,携带资料到厦门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时要携带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并由专家做出鉴定。进行工伤申报的时候,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首诊病历本。对病历本的保留绝对不可粗心,它关系到工伤鉴定结果,更是劳动者索赔的重要证据。不少用工单位借报账之名将其拿去再不归还,这就造成了劳动者申报工伤和索赔的困难。为此,劳动者对首诊病历本切不可大意。并且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相应的程序。让您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至于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了以上内容,您能够清楚的知道在在厦门进行工伤鉴定该怎么做了。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劳务关系是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双方存在相关劳动劳务关系的话就应该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但是有很多时候人们都不知道双方的关系到底有没有相关的劳动关系存在,不知道要怎么去区分这些情况。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跟着我们了解一下吧。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


·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弥补时,往往面临着被开除的处分。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那么,您肯定会有各种疑惑,那么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您不要着急,的我们在下面将为您进行答疑解惑。 一、开除的概念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


·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不再处于劳动力廉价的阶段了,那么有些企业和工厂为了节省原材料和经费,不惜雇佣童工,童工就是未成年的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仅不用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花太大的工资,但是这样已经犯法了,那么公司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1、用...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基础,可以很好地激励教师工作的效率,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告知?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


·女员工怀孕可以调岗降薪吗?
      女员工怀孕可以调岗降薪吗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


·如果我们不幸发生工伤了
      如果我们不幸发生工伤了,一定要先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工作单位未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我们可以直接向工作单位申请赔偿。工伤等级分为1至10级,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10级,1级至4级为劳动能力全部丧失的工伤等级。那么,如果被认定为4级工伤,...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