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是男女双方共同的大事,一旦婚姻破裂双方可以申请离婚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一些情况,导致婚后另一半知道,婚姻经常处于危机之中。那么,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六)、实施家庭暴力的;


(七)、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规定从另一个方面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做离婚处理……从法律阶位上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应当优先适用于《婚姻法》。即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为请求离婚。


二、一方生病期间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婚姻法》在确定了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婚姻法》第42条);以及出现遗弃情况,受害人提出请求时,应支付扶养费扶养费的义务(《婚姻法》第44条)。


1、对于那些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不论对方是在婚前患有还是婚后患有,也不论是不是患病方对病情作了隐瞒,只要有此类疾病的出现,如果一万提出离婚,并且不同意调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2、在婚前隐瞒疾病方面,司法解释只对精神类疾病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类疾病,婚后另一方发现后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有理由判决离婚。然而是不是只有精神类疾病的隐瞒,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认为不必局限在这一条上,实践中,司法实务的做法也印证了这一点,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婚前疾病,法院可以认定,由于这一欺骗行为而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判决双方离婚。这是完全可以的。所以本案中被告以所患疾病并非是婚姻法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类疾病之一作为抗辩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但到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婚姻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把决定权给了医疗部门。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此类疾病主要包括三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

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那么离婚时提出一方对患重病一方应履行的应该是哪个义务呢?《婚姻法》第20条、第44条规定的相互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义务的提前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获得法院支持,那么这个义务就不再存在。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生活有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帮助,并且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离婚中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规定在《婚姻法》第46条,但此损害赔偿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存在此四种情况,则可以主张并获得损害赔偿,如果没有此四种情况,那么将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婚前阴满病情,另一方在婚后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事宜结婚的疾病,在法律上讲婚姻会被判定无效。所以婚前双方应该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将情况告知对方。以上就是对“二婚一方婚前阴满病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问题的回答。


·结婚未满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未满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结婚未满三年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


·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想要离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又会因为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有纠纷。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得不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了,那么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请接着往下看。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开发商漏...


·怎么确定抚养权变更的案件管辖法院
      若离婚之后一段时间,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进行变更。但要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则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变更。但此时就会涉及到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究竟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抚养权变更的案件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


·离婚十年后夫妻财产还可以分割吗?
      离婚十年后夫妻财产还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在离婚十年以后已经完全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时候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时候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案件。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时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必须以此为法律依据。所以如果说生活当中离婚并且需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男女双方,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