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逃避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义务故而是不能逃避的,如果是由于没有经济能力的原因,可以双方进行协商。

生父逃避抚养费转移财产时有发生,可是生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判定生父财产转移无效,这样子就不能够逃避抚养费的供给。

二、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

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抚养费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必须要支付的,故而不能逃避,也就不存在怎么逃避抚养费这个问题。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可以用实物作抵。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的,当然,父母的经济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后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看: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对于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解除军人婚姻的,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同样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呢?又该怎么进行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起诉离婚都不会感到陌生,现实中有许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2018年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2018年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1、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


·一、婚外有事实婚姻算重婚罪么?
      一、婚外有事实婚姻算重婚罪么? 婚外的事实婚姻也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1、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一、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登记,不一定要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不?
      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不?父母出首付离婚算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


·一、父母离婚儿女财产可以分配吗?
      一、父母离婚儿女财产可以分配吗? 父母离婚儿是不可以分配女财产的,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姻期间父母赠与儿女财产,那么离婚时此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父母想要赠与儿女财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对重婚罪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对重婚罪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