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时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伤害后果需要在轻伤以上才能定罪量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主客观方面有什么区别?(一)、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和恩怨,出于特定的原因。而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具有滋事的故意,或是为了追 求精神刺激,或是为了挑衅社会、蓄意生事,大都具有横行霸道、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并且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处于从属性地位。(二)、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是临时起意,希望知道事的人越多越好,以满足其虚荣心。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则恰恰相反,它既可发生在僻静的、人车稀少的地方,以伤害到被害人为目的。也可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伤害的,但一般都是事先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事后马上逃离现场。实践中,即使故意伤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此时也是构成了违法行为的,可以以治安管理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而至于构成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刑法》中规定在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时,那实际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在之前对醉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凡是检测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醉驾人员,都会承担刑事处罚。不过5月一号醉驾新解释的内容却重新定义了醉驾的处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醉驾新解释的具体内容吧。 一、5月一号醉驾新解释的...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刑事犯罪行为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四种状态,在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我们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未遂?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涉嫌诈骗罪拘留多久
      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诈骗行为,拘留最长15天。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先前有被监视居住抵刑期吗
      先前有被监视居住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


·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网络盛行的时代,也许就连发个微信红包也有可能涉嫌赌博,后果可想而知,根据国家社会的法律规定,聚众赌博或者参与组织赌博的罪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法,且必须并处罚金。是否还会有更加严格的刑罚?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量刑措施和制度。 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量刑相关规定:...


·一般股票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股票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当囚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服役,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知并诚恳改过自新时,满足条件的他们就可以申请减刑或者假释。当囚犯们提交假释申请并接受调查后,还需要由法院开庭审理并决定是否批准假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 1、审理组织...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