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行房产买卖、继承还是赠与,办理公证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而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办理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产赠与公证应注意事项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在现实的社会和公证实践中,有些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不存在任何的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赠与,赠与人就自愿地将自己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房产无偿地赠给受赠人,而且不设置任何条件、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时,公证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审查双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真实目的,防止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或政策,而明赠暗买。
房产赠与公证应注意事项二: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房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自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房产的赠与才能对抗第三人。
房产赠与公证应注意事项三: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民法典规定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这就是《民法典》中的”不能随意撤销”,换句话说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所以法律还赋予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的标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记,是否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不同原因而进行房产流转的,此时办理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不一样,上文中我们以房产赠与为例子,为您例举了三种比较重要的需要注意的事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如果是进行房产买卖或者继承的话,那此时办理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就不是这些了,这点还请您注意。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与年俱增的趋势,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房产是离婚时争议较大的固定资产,若在分割时发现房贷还未还完,此时离婚房贷怎么算的? 一、离婚房贷怎么算的? ...


·房屋买卖中介费是多少现在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
      房屋买卖中介费是多少现在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全是自己纯赚的。虽然主管部门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扶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想事先知道这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以及各地的政府规章有些差别,所以在我国各地进行二手交易花费的时间并不相同,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以供您参考。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


·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买房这种传统方式将慢慢开始转换。那么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有无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尚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孩子归谁房子就判给谁。结婚前一方买房,应属于一方的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