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给予房产等财产的分配产生纠纷,夫妻双方一般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对房产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时,该房产又是在结婚后购买的,那么,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的分配不发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进行判决。

一、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 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 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 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若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二手房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的过户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很多人对于过户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那么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近些年,尤其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么迅速,与建设房子是离不开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对于郴州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根据相关的补偿办法规定,应该按照房屋的面积以及其他内容共同来决定。详情请看下文。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


·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
      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其实在司法实践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法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不论如何,在起诉离婚争夺房产的过程当中,我国法院都会严格参照婚姻法当中的法条公平合理的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分割的时候还有房贷的话,房贷问题也是需要解决清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不少的力量。但是商业房出租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一般来说出租面积都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签订一份正规的出租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商业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业房屋出租...


·做为生活的必须品,房子永远是百姓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房产证
      做为生活的必须品,房子永远是百姓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房产证是有关房子权属的唯一合法、有效的证明。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没有房产证,风险是非常大的。而对于小产权房,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小产权房的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已经购买了怎么办,现在农村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将相关知识整...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实践中,如果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最重要就是赔偿了,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1、在房屋...


·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因为共同房产的分割引发更多的纠纷。其实只要您了解了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这个问题后您就会对该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文章,以供您学习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当事人...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归夫妻共有吗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归夫妻共有吗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归夫妻共有吗? 婚后买的房子也不一定归夫妻共有,具体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可以说,发生这种现象真的是会令当事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本身在买房的时候,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可以说最重大的支出。为了避免这些头疼的事情,买房之前就要先了解一下,比如在长春买房的话,就要知道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此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登记在双方名下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此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父母、子女名下的可能也是有的。针对不同的情况,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就不同。那到底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处理 ...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