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 房子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适龄男女,有选择是否结婚的自由,在结婚前,欲结婚的双方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避免离婚时对房产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我国婚姻法针对房产的分配问题做出了规定,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 房子的规定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 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 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 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对于结婚前一方租赁,结婚后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一方父母赠与且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是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对于婚前只付了首付,但是婚后共同还款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比较难以认定。

·实践中,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
      实践中,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否则就可能会发生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那么,对于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大家都知道需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怎么写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您都知道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有些合同条款不够齐全,特别是违约条款甚至都没有约定,这类合同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来讲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就为您提供一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商品房买...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 申请购...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新婚姻法买房两人名字可以同时写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根据《民法典》婚前男方买房同时写上两个人名字可以吗 可以的。 婚前男方购房(原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男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上女方的名字,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


·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就夫妻在婚后出资买房的情况来看,现实中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就包括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方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不同,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的 双方婚...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当事人之间却可以进行公房的交换。那一般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 不可售公房差价交...


·一、房屋继承权判决法院怎么判?
      一、房屋继承权判决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吗?
      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吗?1、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这一事项的时候,房主需要了解清楚加名字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这几样证件是必须要准备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需要办证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2、各地收费不同办理房产证...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按照银行规定,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满一年,就可以提前还贷了。一些人后期经济条件改善后,就想提前还掉贷款,这样减轻每月的月供压力。那么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 提...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