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遗弃罪向公安局报警怎么进行

现代人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的情况下,有些思想却日趋下降。比如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子女对父母不履行抚养责任,将老人遗弃,或者,父母遗弃孩子的这些事情。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心头不自觉的难受,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沦陷,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您遭遇到了这样的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解遗弃罪向公安局报警怎么进行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遭到遗弃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

二、遗弃罪向公安局报警怎么进行?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向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以上资料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在进行报案的时候,一定在准备好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讲述实情。其实,我们并不愿意看到这样,因为遗弃罪本身就是亲人之间的一种定罪。在世间,亲人是和我们有血缘关系的,最亲的人,我们一定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要辱没了自己的良心,挑战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底线。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1、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


·虚开增值税票和偷税漏税罪有什么区别?
      虚开增值税票和偷税漏税罪有什么区别?区别就是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


·职务侵占罪能私了吗
      职务侵占罪一般不可以私了。如果犯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司法机关可以予以考虑减轻刑罚。《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


·生产假药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
      生产假药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 [3] ,...


·偷电超过多少判刑
      800以上就可以判刑。按照偷电量,补交偷电的电费,并且支付不加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若偷电数量及较大,则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盗窃罪偷电涉嫌盗窃罪。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传销罪立案标准2023年
      传销罪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一般的参与人员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对于组织领导传...


·犯强奸罪会受到哪些处罚
      强奸行为构成的是强奸犯罪,因此在说到处罚问题的时候,那么当然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具体说来,犯强奸罪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犯强奸罪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此时并没有决定审查起诉,所以不能够叫做被告。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是什么?1、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


·刑事赔偿义务是由谁来承担?
      刑事赔偿义务是由谁来承担?刑事赔偿义务是由国家机关来承担,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