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网络诈骗怎样判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怎样判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在网络诈骗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诈骗方式了,网络诈骗与一般的诈骗方式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借助了网络这个特殊的平台,因此无论实在案件的侦查还是诈骗取证上都具有难度,当然它在量刑上也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许多人并不清楚网络诈骗怎样判刑,现在就让我们来给您介绍下。


一、以诈骗数额标准。

(一)能够查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 2016年12月,全国统一量刑数额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体标准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二)查不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二、以情节标准:

(一)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20%以下。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从上述我们可以知道网络诈骗怎样判刑与金额密切相关,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可以判刑,在根据具体金额的多少,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立功表现等来决定具体的判刑,同时,即使无法查到诈骗金额但是发送诈骗信息达5000次或拨打诈骗次数达500次以及网页浏览量达5000次也是可以判刑的,所以金额并不是唯一标准。


·入室盗窃一千元以下会怎么判刑?
      入室盗窃一千元以下会怎么判刑?入户盗窃的,不管盗窃金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入户...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一、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如何认定?
      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 首等。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 谋杀人,那么为了杀人而...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要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要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


·银行卡贩卖判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能判处10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可以适用死缓的。那究竟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多久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资金的运用何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况下是违法的作出了规定。资金的运用也不是随意可以乱用的,如果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资金,就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方便您查看。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逃税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逃税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逃税罪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