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致使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将其定性为遗弃罪。当事人以故意的初衷用以某种方式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法律上定义为故意杀人罪。在社会实践中,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实际判案中有许多相似之处,那么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一、什么是遗弃罪、什么是故意杀人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罪性质与危害程度相差较大,一般情况下不易混淆。但是,对于具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给新生儿喂奶、不给重病人治病、将婴幼儿遗弃在无法获救的地点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上述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以遗弃罪论处,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容易混淆。两罪的法定刑差异很大,遗弃罪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案件予以厘清,准确定罪,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如何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分遗弃罪与采取遗弃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主要可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来分析。通常,故意杀人的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遗弃行为会导致被遗弃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有明确认识,并且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遗弃的行为人可能认识到,也可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遗弃行为会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险,其主观上并不希望、不愿意、不放纵被害人死亡或者伤害的结果发生,即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受伤,都是违背其意愿的。第一、考察遗弃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当下,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遗弃重病婴幼儿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此类案件,应当查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动机实施遗弃行为,是希望孩子得到他人关注并获得有效救助,还是狠心抛弃任其自生自灭,抑或欲置其死地以求解脱。例如,父母将重病婴儿弃于医院或者民政局门口,附上婴儿病历或者介绍病情的字条,这明显是希望婴儿能够得到及时的关注和救治,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遗弃;反之,父母将重病婴儿扔到车辆穿行的高速公路或者荒郊野外,明显表明其主观上不期望婴儿获救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因此,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害婴儿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考察遗弃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后果等客观要件。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的最重要区别在于“遗弃”行为是否会使被遗弃者面临生命被剥夺的紧迫危险,因此,遗弃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就影响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实践中,遗弃既可以采取积极的行为实施,也可以消极不作为实施,如果构成遗弃罪,本质上必须是对作为义务的违反,且不会使被遗弃者的命运处于行为人排他性的支配之下。例如,父母将新生婴儿弃于超市入口、车站站台、集市路边等地,这些地方人流量大,婴儿获得他人救助而存活下来的可能性较大,此种遗弃行为就构成遗弃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反之,故意将无自主行为能力的被害人遗弃在不能获救或‘获救希望渺茫地点的,此种“遗弃”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第三、考察行为人的案后表现。案后表现是考察行为人主观意愿的又一重要方面,发现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生命、健康受威胁后,行为人是置之不理,还是积极施救,抑或二次加害,可以反映其有无致死被遗弃人的主观故意,也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例如,父母将婴幼儿遗弃路边后躲到附近角落观察,直至孩子被人抱走才离去;或者发现无人注意,又将孩子带到市政办事大厅内遗弃,虽属二次遗弃,但其变更遗弃地点,是希望幼儿能够得到他人关注、救助,关心幼儿性命安全,采取措施减少伤害。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遗弃。反之,父母将盲童带到河边后径直离去,导致盲童在摸索中掉入河内淹死,行为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盲童有掉入河中淹死的可能性,但其不管不顾,径直离去;或者发现盲童自己爬上岸后,又将肓童带至河边,最终导致盲童掉入河中被淹死的,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有放任甚至追求盲童死亡的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综上,区分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实施遗弃行为时,其是否考虑并给予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问题,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遗弃时,有没有考虑到留给被遗弃人继续生存的机会。若遗弃人本意并未完全剥夺被遗弃人生存权,这一行为定性为遗弃罪;若遗弃人本意就是致被遗弃人于死地的行为,为故意杀人罪。
·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都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那究竟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吗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吗
我们知道单纯的吸毒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构成犯罪,那么要是自己没有吸毒,但却让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吸毒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也就是说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吗?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
·抢劫罪一般怎么量刑
依照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
·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
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不存在这种可能。(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多少钱可以立刑事
三千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待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我国也是有规定的。那通常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刑事...
·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的非法拘禁行为,只有符合了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定罪,然后才说到处罚的问题上面。那此时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
·刑事犯罪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犯罪一般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多久?
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多久?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