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一、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分地区分行业的,通过上述我们也已经了解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同时也知道了缴税需要按照怎样的规则来做,以及缴税的计算方法,这样我们以后在缴税的过程中不至于迷茫,也不至于缴纳错误的金额。


·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注意事项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


·开车逆向行驶能躲过吗?
      每个国家对于交通的规定都是不同的,我国规定在道路上驾驶应该靠右行驶,并且有分很多的车道,左车道以及右车道,每个车道都有规定的行使方向,如果说逆行行使的,这种情况是非常的危险的,逆流而上,是非常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开车逆向行驶能躲过吗? 一、开车逆向行驶能躲过吗 罚款根据《中...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此外,我国法律也做了规定滞纳金不...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遭遇医疗过错致使受害者的损害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发生交通事故会进行交通事故的认定,医疗过错也是需进行认定。那么您是否知道这种情形下的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与医疗过错同时发生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先起...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


·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缓刑三个月的规定是接受缓刑考验期的三个月,经过三个月之后,原来的情况就不再执行了,判处拘役一个月,意味着你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一个月,但是又给你判处缓刑,就是暂缓执行上述拘役,给你三个月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是怎么收费的
       要是夫妻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进行操作了。此时要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离婚诉讼费。但最后应该是由谁交离婚诉讼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


·机动车保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保险条例最新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然后向当事人作出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就想能够尽快的知道结果,这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进行了要求。那到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